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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順省“毀壞財物”歹徒共被判 28 年有期徒刑

〔本報消息〕平順省人民法院昨(21)日已對被告鄧玉晉(19歲)及范清(32歲,同寓居平順省綏豐縣藩里門鎮)開庭初審。他們是在2018年6月11日發生一起“搗亂公共秩序,攻擊與縱火毀壞平順省北平縣藩里城鄉消防警察隊辦事處”的案件因犯下“毀壞財物”罪而被起訴。
庭審現場。(圖源:越通社)
庭審現場。(圖源:越通社)
據起訴書顯示,鄧玉晉及范清被告一起用汽油縱火,將4輛汽車付諸一炬,造成逾20億元的損失。至於鄧玉晉被告一人還燒毀了附近停泊的其他兩輛汽車,造成逾25億元的損失。審判委員會認定,兩名被告鄧玉晉及范清的行徑對社會造成危險,不僅對國家財物造成巨大損失,而且還對當地治安情況造成不良的影響,因此,務須對此行徑作出嚴懲,以便起到威懾、勸導及防範作用。
據此,按照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補充《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審判委員會分別對鄧玉晉及范清被告同犯下“毀壞財物”罪宣判17年和11年有期徒刑。在這案件中,過激份子已將停泊在消防警察隊辦事處裡的25號機動警察團及平順省公安的12輛汽車燒毀。案件中還有其他歹徒呈現“毀壞財物,攻擊執行公務員行為”,因此,平順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將依法繼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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