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衛生部所屬藥物管理局日前向各省與中央直轄市衛生廳致送文本,有關停止在全國發行,並全部回收由越南Green Cross 有限責任公司(廠址在平陽省順安市平和坊越-新工業區自由大道28號)生產與負責把產品向市場推銷的一批“Green Cross-70毫米蘋果瓜味的洗手液”美容品(通知收據編號:187/19/CBMPBD)、發行產品編號:3G4211310事宜。原因是,檢驗樣本對東盟(東協)美容品委員會有關美容產品甲醇(methanol) 規定超標。
衛生部要求越南Green Cross 有限責任公司向使用、銷售這批美容品的批發商致送回收通報;進行回收全部不符合規定的美容品,並在本月30日之前向藥物管理局匯報回收該批美容品工作。
與此同時,衛生部所屬藥物管理局提議平陽省衛生廳檢查越南Green Cross有限責任公司在美容品產銷活動中,是否已執行美容管理法律;監察回收不符合規定的美容產品,並按現行規定作出懲處。然後,向藥物管理局匯報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