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的根要在地下互相纏繞,在上空又要與林立的住房建築物爭空間,面對這種情況,本市的綠樹幾乎沒有生存之地,因此樹木連根拔起倒下的危機日益增加。據市建設廳所屬技術基礎設施中心的評價,侵害綠樹情況仍以許多形式經常發生,導致綠樹被損壞、枯死、斷折或隱藏不安全危機,但多年來相關機關仍未採取遏制、有效處理的措施。
市技術基礎設施中心承認,須保護的古樹名冊仍未得到頒佈。從而,未有保護與發揮古樹和有特殊價值遺產樹的規定。目前各條街道上所種植的綠樹已不符合,但又未決定種植代替的樹木。很多地方在人行道上仍種植不確保安全的樹木如香欖、樟樹、鳳尾樹等。由民眾擅自種植樹木日漸多。特別是具有風水因素的樹木越來越多。
技術基礎設施中心主任武文蝶告知,本市正制定砍伐與用成長樹木來更換老樹的計劃。武文蝶主任解釋:“每逢雨季我們就坐立不安。每次刮起大風,大家都要忐忑不安地等待雨停。”每次有路人被樹壓中,他與同事們都感到十分難過和痛惜。管理單位的責任不僅是探望、動員受害者與其親人,還要設法限制發生樹木倒塌事故◆
樹木壓中人誰負責任?
在9月25日,位於第十郡阮知方街的一棵大樹連根拔起,壓死一名路人。
市律師團阮英明律師告知,對於在阮智方街種植的綠樹獲確定是屬於市綠樹公園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最先的責任是屬於該單位。《民事法》第604條規定賠償由樹木造成的損害,綠樹擁有者、佔有者和負責管理者須作出賠償。公安機關負責審查案件和依據每個場合作出懲處。若綠樹沒按照計劃定期打理與保養,則很容易連根拔起,這個責任是屬於管理單位。釀出人命一定要作出刑事起訴以查明案件。而樹木已得到打理,但風雨過大,導致樹木承受不住的情況,則是意外事故,視為不可抗力事件。職能機關與樹木保養者在能力範圍內輔助受害者。
市律師團阮英明律師告知,對於在阮智方街種植的綠樹獲確定是屬於市綠樹公園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最先的責任是屬於該單位。《民事法》第604條規定賠償由樹木造成的損害,綠樹擁有者、佔有者和負責管理者須作出賠償。公安機關負責審查案件和依據每個場合作出懲處。若綠樹沒按照計劃定期打理與保養,則很容易連根拔起,這個責任是屬於管理單位。釀出人命一定要作出刑事起訴以查明案件。而樹木已得到打理,但風雨過大,導致樹木承受不住的情況,則是意外事故,視為不可抗力事件。職能機關與樹木保養者在能力範圍內輔助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