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今年1月29日上午6時30時,阿S搭乘編號VN7245班機,座位23C,從河內市前來本市。至同日上午9時左右,抵達新山一機場後,他搭計程車來到裴援街某家咖啡廳(距離第一郡范伍老坊裴援街211號約50米)。他在人行道歇了約15分鐘。之後, 走路來到裴援街211號的Sabroso咖啡廳與友人阿D及其妻兒見面約1小時。在咖啡廳裡,有2名店員曾與阿S接觸。
至上午11時左右,阿D用汽車載阿S來到與阿L的約見地點,之後阿D才開車回家。到中午12時左右,阿S與阿L在新平郡第七坊彭文珍街的“幸”牛肉粉店用餐。接著,兩人到新平郡第七坊彭文珍街的149/12號咖啡店,與該店的兩名人員接觸。
至同日下午2時至3時,他們來第五郡阮志清街某按摩店按摩。在此,阿S與該店10名人員接觸。至下午5時,他們前來阿T的家(位於新平郡)。約5至10分鐘後,阿L離開,只有阿S一人。在阿T家裡,當時有其妻兒和孫女,但全部在樓上。之後,阿T用摩托車載阿S到機場才回家。
同日晚上7時45分,阿S搭乘越竹航空公司的編號QH242班機,座位35C,從本市啟程,並於晚上10時抵達河內市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