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文平回答:據2014年《公民身份法》第是十八條,公民身份證的正面有註明公民的出生年份、月份、日子。
因此,在辦理芯片公民身份證時,必須提供公民的出生年份、月份、日子。
關於公民身份證簽發、換發、再發手續,據公安部的2021年第59號《通知》,手續程序包括:在國家居民數據庫搜索公民資訊;選擇公民身份證類型和描述識別特徵;採集指紋;拍照;打印公民身份證資訊收據、居民資訊收集表(若有)以及居民資訊更新、更正表(若有),交給公民查對、簽名及填寫全名;按規定收取手續費;發出結果退還預約書。
因此,在辦理公民身份證的過程中,受理幹部將在國家居民數據庫搜索公民的資訊。若公民的資訊未得到輸入或不正確,公民須出示用來證明公民身份證申報表中空缺或不正確的內容。
對於阮時讀者的場合,你想申辦公民身份證,而出生證沒有註明出生日子、月份,則可使用有註明出生日子、月份的其它各種證件,例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紙、舊人民證等。
若你沒有可證明出生日子、月份的其它證件,就可以到首次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的鄉級人委會或登記居住的鄉級人委會辦理戶籍補充手續(具體是在出生證上補充出生日子、月份)。然後,可以按規定辦理芯片公民身份證簽發手續。
你不能使用“新冠綠卡”上註明的出生日子、月份來辦理公民身份證,因為這些資訊是你自行申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