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機關回答:《社保法》第25條規定,參加社保的勞工若屬於以下場合之一,將獲享疾病制度:勞工因生病或遇上意外事故(不是勞動事故),而請假及有衛生部規定的權力診療單位的確認;勞工請假以照顧生病的7歲以下孩子,有權力診療單位的確認。
若勞工在休年假、以個人原因休假、按勞動法律規定休無薪假期間生病或遇上意外事故,則不獲享疾病制度。
如果勞工的兩個7歲以下孩子同時生病,則對孩子生病場合的制度獲享時間等於勞工休假以照顧生病孩子的實際時間。
若孩子為3歲以下,勞工每年為每個孩子休假的最多時間為20天。若孩子滿3歲至7歲以下,勞工獲享的休假時間最多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