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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食肆須確保食客之間保持至少1米距離

[本報消息]市食品安全管委會剛向24個郡、縣人委會傳達有關加強防疫工作的指引文本。據此,市食品安全管委會建議各郡、縣人委會向當地各餐飲經營單位作出如下指引:


食客要保持至少1米距離。
食客要保持至少1米距離。
對於各經營單位(食物商店、飲食攤、食肆、飲料店、餐廳、機關和醫院小賣部):落實按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委會第1369號《決定》發佈有關本市飲食經營活動的防疫安全評估準則的規定。

對於路邊飲食經營單位,經營者和食物烹製者須戴上防疫、食品安全保護工具(口罩、手套、帽子、圍裙),並確保兩名食客之間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離。

各集體廚房、工業廚房、食堂套餐繼續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委會第1203號《決定》頒布的企業中新冠病毒傳播風險評估指數來落實。

上述規定於本月23日起生效,直到有新通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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