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們在新平郡范文二街市存車。存車場標價摩托車每次4000元,但存車員工卻要求存車者支付7000元。類似情況,我們來到新平郡黃花探街市存車時,每次存車費為6000元。向來,民眾對舊邑郡幸通西街市周圍的各個存車場抬高存車費一事憤憤不滿,甚至存車者存寄由街市管委會管理的存車場,也須支付超出規定的存車費。本月初,我們在幸通西街市前存車,結果所付的存車費為1萬元。家住新富郡的阮紅商說:“我屢次來到幸通西街市逛逛及購物,但我最不滿的就是各存車場公然抬高存車費。我希望街市管委會與地方政府採取可徹底處理此情況的措施。”
第五郡大水鑊醫院大門前的人行道竪起高逾1米的圍欄以作為存車場,霸佔了民眾的通道。上月底,我們在該存車場存車,一名員工要求存車者付款每次1萬元,比本市規定的存車費高逾一倍。陳國輝(35歲,寓居隆安省)不滿地說:“近月來,我每天3次都要到大水鑊醫院照顧正在住院的家人,共支存車費3萬元。我認為這樣的收費太高,尤其是對貧窮病人來說實在付不起。”
根據市人委會2018年第35號《決定》,具體規定存車費將分組和視不同車輛、存車位置而定,同時要求存車場公開標價。據此,學校、醫院、車站、街市、超市和公共生活場地等公共地點由2018年10月起的最高存車費白天4000元,晚上6000元。上述地點以外的存車費是白天每4小時6000元,晚上每4小時9000元。每月存車費為31萬元,對所有郡、縣生效。第一、三、五郡的汽車存車費比其它各郡、縣高。市律師團武氏秀貞律師表示,各個存車場須公開標示存車價格,同時按市人委會規定收費。若不標價或不按政府2016年第49號《議定》標價,將被罰款50萬至300萬元。此外,任何個人和組織售賣商品、提供服務的價格超出市人委會規定,將按2013年第109號《議定》第八條罰款2000萬至2500萬元。
規定已出台,但很多單位不執行。使用擅自發行、超額收費的做法已令國家漏收。因此,各部門須加強檢查並按法律規定堅決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