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法國內政部長科隆標榜這套法案是一套“平衡”的法案,一方面方便驅逐申請避難被拒的人,另一方面能更好地接待獲准避難的人。但法案內容引起了許多爭議,遭到左派和右派的強烈批評,雙方批評的理由迥異。在執政黨內部也引起了激烈的辯論。社會黨指責這套法案“與法國的憲法原則背道而馳”;法共指責它“把申請避難者當成犯罪嫌疑人”;不屈的法蘭西黨指責共和黨“甘願當馬克龍派的有用的傻子,以平衡的法案的名義通過一套不人道的法律”。據報導,國會最終通過的法案內容如下。
在避難和接待難民方面,基本原則是把當局審核申請案卷的期限,從目前大約12個月縮短為6個月,包括當事人上訴的時間在內。為此,法案包含相應措施:在當事人進入法國後,遞交避難申請書的期限從120天縮短為90天,超過這個期限,申請案卷仍會處理,但可能以“加速程序”審理。
同時,方便警方驅逐某些申請避難被拒的人;緊急接待所和法國移民融入局之間交換申請避難者以及難民的信息;向“補充”難民和無國籍難民發放4年的居留證;未成年人申請家庭團聚條件將擴大到與兄弟姐妹團聚;“尚未能夠登記申請避難”的外國人也可能獲保護等。
此外,據憲法委員會的決定,根據“博愛原則”,如果不是為了謀利,幫助無證外國人在法國通行和居留,不再受到刑事處罰;未獲得法國保護避難者與無國籍者辦事處答覆的避難申請者,可在提出避難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工作證。如果該局在當事人提出工作證申請兩個月後未答覆,視作批准。
在打擊非法移民方面,如果非法移民阻撓有關當局對自己執行驅逐出境程序,行政留置中心對這類非法移民的留置期限從45天延長為90天:在核查當事人的居留權時,行政留置時限從16小時增加到24小時,同時增加有關機構的調查權力;遇到威脅公共秩序的情況時,強化對滋事者實行監視居住(軟禁)措施,可實施連續3小時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