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制定了《關於大氣管制區改善大氣環境改善的特別法》,將管制區的劃設範圍由首都圈擴大到空氣污染嚴重地區及其周邊。管制區內對排污單位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區內柴油車須安裝尾氣減排裝置。
當天通過的《學校保健法》強制規定中小學和幼稚園在教室配備空氣質量檢測儀和空氣淨化器的義務,經費由央地政府補貼。《關於改善港口地區空氣質量的特別法》規定由海洋水產部長官和環境部長官共同主持調查港口地區空氣質量現狀和動向,每5年制定一份改善港口空氣質量的綜合計劃。
韓國國會還修訂《室內空氣質量管制法》《大氣環境保全法》《關於廢氣減排與管理的特別法》修訂案。要求所有地下車站在2021年3月31日前安裝室內空氣質量監測設備,由環境部長官每5年制定實行減排對策;要求立法規定低公害汽車的種類和排放限值,將低公害車普及政策由首都圈擴大到全國;強制規定開設並運營國家懸浮顆粒物信息中心,收集和分析排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