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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將要安裝“電子合約車”標誌

〔本報消息〕按政府取代2014年政府第86號《議定》關於汽車從事客運經營活動和經營條件最新的議定草案已獲交通運輸部公開徵詢意見。
“Grab”將要安裝“電子合約車”字樣的頂燈。(示意圖源:緣潘)
“Grab”將要安裝“電子合約車”字樣的頂燈。(示意圖源:緣潘)
草擬委員會未按若干協會和運輸企業此前的提議,仍保留電子計程車和電子合約車參與運輸經營的觀點,而未合併為9座以下的車輛,有安裝軟件應用程式結算運費計程車。

據此,對於使用計程車從事客運經營,草案准許通過軟件程式結算運費,取代目前的通過計程錶,但要按規定在車頂上固定安裝“電子計程車”字樣的頂燈。對於按合約或電子合約的客運汽車務須安裝“合約車”或“電子合約車”字樣的頂燈。為了易於辨別軟件供應商與運輸企業,草案規定兩個場合,以按具體條件對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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