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峴港市建議中央讓該市試行出售使用國家財政預算投建的社會住房。目前,在勇童及豐北區的社會住房已將近售罄給按規定購買社會住房困的對象。住房所有者繳足買房款項後5年,若滿足公寓住房買賣、合同中規定居住對象的要求,業主將可轉售住房。峴港市還對在該市未有土地使用權的對象規定了若干優先準則,例如:對革命有功者將按有關對革命有功者優惠的法規;在峴港市工業區工作的勞動者,該市人力資源吸引政策的對象,按高質量人力資源發展提案的獲培訓對象;殘疾人士;常住戶口在建有社會住房項目郡、縣的對象;常住戶口在海珠及清溪郡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