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查,職能力量發現並對在高速公路駕車時違犯速度規定的不少司機作出筆錄。大部分遭處罰司機感到意外,因為他們認為該高速公路的最高時速是120公里,所以他們控制車速在時速120公里以下。聽取職能力量解釋後,全部司機均承認自己的違規行徑。
前江省118救援車司機阮文五告知,自從本市-忠良高速公路從今年1月1日起停止收費,就在該街道行駛的車輛激增。已有許多起交通事故發生,原因是司機駛進緊急停車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不按規定避讓或超車等。甚至,多輛卡車僅以時速40公里行駛,造成交通阻礙,但按規定最低時速為6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