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該鄉人委會向福門縣人委會匯報上述事件。據此,阮氏金菊申請地面層和1樓,總面積達逾500平方米建築許可證。上述工程於2017年11月動工。施工期間,投資商已違反按照建築許可證審批的設計內容建設。該鄉人委會已建議縣建設監察隊檢查和處置。
2018年1月,春泰上鄉人委會勒令上述工程停止施工,同時市建設廳監察署已對屋主建設圍牆、增建樓梯和門戶等作出行政違規懲處《決定》。春泰上鄉人委會主席阮俊英告知,上繳罰款後屋主繼續違規。
具體是,今年3月12日發現屋主加建6道門、7座樓梯和分為8個小房間等。上月31日下午,屋主自行拆除違規建築。
此前,市人委會書面建議福門縣縣委報告和複查有關縣內的實際僭建工程情況。上述公文強調“建議福門縣委集中指導並對阮氏金菊的違規建築徹底處理”。此外,市委建議報告有關輿論揭發泰三村鄉“東”村武文宇和劉萬幸的第1905號地皮建設住房與建築許可證不符合的資訊。在完全解決有關克服僭建工程之後,福門縣人委會也須負起相關個人、集體與性質不符合的違規程度作檢討和責任處理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