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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協助確保僑胞資產

多年來,市僑胞輔助中心的律師經常為僑胞免費提供有關土地、繼承、國籍、補辦隨身證件等諮詢。不少僑胞已獲得切實的輔助,而律師們正默默架設僑胞與祖國的聯結橋樑。
僑胞參觀有關本市發展的展會。
僑胞參觀有關本市發展的展會。
由於希望可以回國安享晚年,加拿大籍越僑阮氏蘭(化名)於2009年在本市平盛郡丁部嶺街購置一間84平方米的住房。當時,法律規定尚未准予僑胞置業,故阮氏蘭委託侄兒暫為上述住房的業主並於2010年獲簽發房子所有證書。到了2013年,阮氏蘭叫侄兒給她過戶但被拒絕,而後者更要求她支付近10億元才同意過戶。阮氏蘭沒想到侄兒會見利忘義,加上本身對越南法律也不熟悉,所以便向市僑胞輔助中心求助。
此事件由林光貴律師負責,他已協助阮氏蘭與侄兒商量,最後取回了房子。去年3月,年老體弱的阮氏蘭仍未來得及立遺囑便離世。林光貴律師表示,他抱著不安的心情前去上香。因為阮氏蘭留下龐大的資產包括物業及存款,而3名子女均在外國定居,沒有越南國籍,而且越語也不流利。這如何解決法律上的後事問題呢?於是,林光貴律師便開始了協助這位事主--已故的母親將資產轉移到3名外籍子女名下的行程。

首先,林律師協助3名子女辦理遺產繼承認領手續,但問題是要證明他們是具備條件的合法繼承人。林律師分析,很多僑胞通常都有兩個名字,在越南是越語名字,在外國卻是外語名字,所以一旦發生法律問題時,要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人是十分困難的。
根據證件來看,3名子女是阮氏蘭的子女,而不是艾伯特‧氏蘭(阮氏蘭的英文名字)的子女。因此,林律師必須收集證據證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其丈夫與3名子女。她丈夫已於2005年離世,所以必須附帶死亡證。但這也並未足夠,還要附帶昔日的結婚證書。阮氏蘭於2010、2014年建造住房,故必須再證明從丈夫離世後(2005年)至建房期間,阮氏蘭都是單身的。
至於3名子女沒有越南國籍,要繼承在越南的住房,林律師只好引用有關繼承的法律規定,以及列出繼承問題是國際慣例,幾乎所有國家不管法律如何都不能廢除親人的合法繼承權的例證。基於律師的積極輔助,最後,3名外籍子女已獲得其母留下的全部遺產,包括價值25億元的住房以及50億元存款。 起初,他們也不相信有一天可以保住了亡母的所有資產。在獲得母親資產的那天,3人感動不已。

市僑胞輔助中心表示,經過上述事件證明,僑胞在國內的全部合法資產都得到保障,不管當事人在世與否。
切實的輔助
市僑胞輔助中心的律師已為僑胞提供多項諮詢,解決了不少事件。比利時籍越僑畫家張明施‧原與法國籍妻子最近也獲協助辦理在本市購房手續,並獲簽發了房子所有權證書。畫家張明施‧原告知,基於得到律師的熱情輔助,各項法律問題快速獲解決。加拿大籍越僑阮氏珠(化名)經過一段時間與家人爭財產後,最終也獲得了位於第一郡的房子與一家酒店。值得一提的是,律師已安排阮氏珠兄弟姐妹們在市僑胞輔助中心會面溝通,各方終於覺悟到親情的可貴,之前的嫌隙煙消雲散。

市僑胞輔助中心副主任黎氏慶莊律師告知,僑胞要回國投資、經營、生活的需求非常大。多年離鄉別井,很多僑胞都不太掌握祖國資訊,不熟悉各項法律規定,尤其是土地、國籍、繼承、隨身證件、其他行政手續等與僑胞有關的領域。中心的律師隨時透過4條渠道給僑胞提供輔助:在中心辦事處直接解答疑難、在http://www.alov-hcmc.org.vn 網站或電郵或電話解答僑胞的問題◆
黎氏慶莊律師表示,最受關注的問題是房地產領域,很多僑胞此前委託親人暫代作不動產的業主,但如今發生財產糾紛。困難的是,此前僑胞主要都是透過非正式渠道進行匯款置業,沒有憑據,沒有匯款證明。或可以證明有匯款,但無法證明匯款目的。而房子所有權證書的持有人是別人的名字。
因此,僑胞將難以證明本身就是業主,或充其量僅能取回已匯出的款項而已,不能討回所委託購置的物業。正因如此,律師通常安排僑胞與親人見面商討,不僅只是為了討回物業,而且還是讓彼此互相瞭解,重拾曾被金錢蒙蔽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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