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各相關部門加強宣傳工作,以便民眾認識到自己在執行法律和《土地法》的義務、權利及責任。縣級的土地使用、移交、出租及改變使用目的一事須根據已獲批准的土地使用規劃及計劃。
各部門須審議限制在規劃外成立新的工業區、居民區和小型項目,主要目標是填滿已經形成的工業區及居民區,避免浪費土地並對該省造成經濟損失。與此同時,各單位須制定措施以對財政能力不足的項目進行收回投資主張,以避免項目延長或者非法轉讓,旨在加快項目實施進度,避免擱置規劃情況使失去民眾的信任。各單位加快地方新項目開展進度,盡快將項目投入運行以帶來土地使用效果和有助促進包括該省在內的全國經濟發展;同時,對各家庭及個人完善關於簽發第一次的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連在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書一事。從而確保所有土地均獲地主登記及完成初步簽發證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