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回答:按交通運輸部頒行的2016年第41號第10條準則有關陸路交通信號國家技術準則規定:亮綠燈表示允許通行,亮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亮黃燈表示要求駕駛者把車停在斑馬線前,若沒有斑馬線就停在同方向的交通信號燈前處。若正轉為黃燈時,駕駛者把車駛過斑馬線就視為不執行交通信號燈命令而被處罰。在交叉路口,若設有允許往右拐的交通警示牌,駕駛人便可往右拐。餘下場合都需執行交通信號燈的命令。
《陸路交通法》與指引文本採用於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全部領土範圍。因此,向你鳴喇叭的駕駛人是違反交規。
按2016年第46號《議定》中的第5條和第6條對陸路、鐵路違規者的行政處罰規定如下:
對違反交通信號命令汽車或類似汽車的司機,罰款金額從120萬至200萬元。
對違反交通信號命令摩托車,機動車(包括電動車在內)或類似摩托車的駕駛者,罰款金額從30萬至40萬元。
除了被罰款之外,駕駛人還受其他處罰形式如吊銷駕照從1至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