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徐進達律師回答:根據公安部2019年第40號《通知》(修訂、補充2006年第7號《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民眾辦理公民身份證申請手續時,須填寫公民身份證申報表、呈交申報表和出示人民證。
對於公民在縣級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辦理申請公民身份證的手續,須修改戶口簿的相關資訊的場合,負責幹部將同時接受修改戶口簿資訊與申請公民身份證的兩份卷宗。
此外,根據2013年修訂2006年《居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於辦理將人民證轉成公民身份證、改變人民證編號等手續的公民,不屬於強制更新戶口簿資訊的場合。
由此看來,民眾將人民證轉成公民身份證後,不必要更新戶口簿。若民眾有更新戶口簿的需求,將在申請公民身份證時同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