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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後的休養假制度

第六郡陳青鳳讀者問:當勞工患病,並已充分享有每年規定的病假制度30天以上,可以繼續享有休養假嗎?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社保機關回答:據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於2015年12月29日頒行的第59號《通知》第七條規定,勞工已充分享有每年規定的病假制度30天以上,包括患有所屬衛生部頒行須長期治療的病種名錄之一的場合;再返回工作後的30天左右,若體康仍未完全恢復,將按《社保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享有康復制度以恢復體康。勞工滿足哪年休養假的條件就視為那年的休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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