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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定違反交通發通知至居住地

阮清俊讀者問:目前,有若干違反交通場合被職能機關通知至居住地政府、工作單位,也有場合不允許登檢車子。請問此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本市公權律師事務所阮海南律師回答:目前,採用2012年《違反行政處理法》對違反交通安全秩序的個人、組織須在大眾媒體上公佈或寄通知到違規者的居住地政府、工作單位的處理方法尚未有規定。雖然如此,將通知寄到違規者的居住地、工作單位將有助提醒、警戒民眾遵守法律、防止發生交通事故。然而,因法律沒有規定,所以公佈和寄通知到違規者的居住地及工作單位是違反法律的。
因此,想要如此進行,職能機關必須修改、補充法律,才能有法理依據來處罰。不過,必須慎重考慮,因要確保憲法規定的人權及公民權。違反交通屬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而不是刑事,所以通知至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是不符合的。職能機關必須研究,對嚴重違反、多次提醒仍未改的場合才公佈及寄通知至其居住地、工作單位。

至於違反交規就不可登檢車子的場合,法律也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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