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越南工业区可持续发展 越日两国关係蒸蒸日上 越加两国在各领域已深化发展 外国投资资金达逾 61 亿美元 出口澳洲市场农产品激增 阮富仲总书记与俄总统普京电谈 第十一届市委第28次会议开幕 基于尊重国际法准则捍卫国家海洋海岛主权 降低短期美元汇率投机压力 国会主席接见芬兰议会议长 3个月出口果蔬创汇逾10亿美元 越南坚决驳回所有东海违法要求 陈留光副总理出席德农省规划投资会议 具体化越美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係 为越中两国日益紧密商贸往来贡献力量 无现金支付促进数字消费发展 本市与中国陕西省推动商贸等领域合作 向高新技术农业提供逾1万7000亿元优惠贷款 疏导国内外投资基金

紀律處分筆錄是否有效力?

富潤郡丁孝賢讀者問:最近,我司展開一個對勞工進行紀律處分的會議,公司所有成員包括勞工在內都出席。然而,會議結束後,勞工不同意在筆錄上簽字。請問,公司可否根據筆錄內容對勞工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阮文福律師回答:據政府2018年第148號《議定》規定,對勞工進行紀律處分的會議必須作筆錄,並在會議結束之前獲所有參與會議者通過。筆錄必須有齊全出席會議者簽名。至於參加會議者中,有誰不同意簽名必須註明理由。這樣,根據上述情況,如果勞工不同意簽名,那麼,做筆錄者必須註明勞工不同意簽名的理由。到時候,該筆錄才合法,並可用作對勞工進行紀律處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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