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機關回答:醫保資金只支付6歲以下患有斜視、近視及屈光異常兒童的治療費。您兒子已經7歲,所以他的近視治療費不獲醫保結算。
《醫保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對參加醫保者的權益規定如下:
●診治病、職能治療、定期胎檢、產子。
●對急救場合或住院病人從縣級醫院須送到上一級醫院繼續治療的運費。
《醫保法》第二十三條對不獲享醫保場合規定如下:
●在療養、調養單位療養、調養。
●體檢。
●化驗、診斷胎兒不是因為治療目的。
●使用輔助生育技術、生育計劃服務、墮胎(因胎兒有病理原因或危及產婦性命獲醫生指定墮胎的場合除外)
●使用美容服務。
●6歲以上者治療斜視、近視、屈光異常。
●使用更換人體器官的醫療服務,如:裝義肢、假牙、假眼睛、眼鏡、助聽器、職能治療中輔助運動的設備。
●診治病、災難場合職能治療。
●戒毒、戒酒及其他上癮物質的診治。
●醫學鑒定、法醫鑒定、精神病法醫鑒定。
●參加臨床試驗、科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