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肃贪反腐与自我检讨工作 零售业频推促销活动 “绿色”物流行程:任重而道远 释放私人投资资源 实施核心任务以促进社经发展 数字化转型市场尚可强劲发展 2024 年东盟未来论坛分享有关东盟未来愿景的新创意 Horasis中国论坛:促进贸易和吸引投资的商机 资金开始流入经济体 越南国家品牌5年内增长102% 加强河南省与中国南宁市合作关係 越南成为新加坡最大大米供应国 央行定于22日举行黄金拍卖 本市首季度侨汇达逾 28 亿美元 本市2万多份卷宗延缓申签粉红簿手续原因

2017年《國家賠償責任法》若干新內容

取代2009年《國家賠償責任法》,自2018年7月1日生效的2017年《國家賠償責任法》已體制化黨關於法治國家的路線、主張,保障人權和公民權。
2017年《國家賠償責任法》若干新內容
2017年《國家賠償責任法》規定國家對公務執行者在開展行政管理、訴訟和案件執行活動過程中對個人、組織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的責任;獲得賠償的損失;受損失的個人、組織的權利和義務;賠償解決機關;確定造成損失的機關。

與2009年《國家賠償責任法》相比,2017年《國家賠償責任法》有很多新的和進步的內容。關於要求賠償的對象的內容已得到非常具體和廣泛地規定,例如:受害者、受害者的繼承人、受損失的組織、不再存在的受損失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繼承組織;當然代表人;受委託人。尤其是,提升賠償要求時效;有權無限期要求恢復名譽。

這項法律規定國家的賠償原則是須確保及時、公開和符合法律;確保賠償解決工作達成共識,因為按《民法》,國家賠償是一種在合同之外的特殊賠償。

2017年《國家賠償責任法》還擴大關於受損者一有解決文本,就有權向法院起訴的機制(2009年《國家賠償責任法》沒有此機制)。對於刑事案,須採取特殊的機制來解決和必須在造成損失的公務執行者的管理機關解決,若受害者不同意,才有權向法院起訴。

2017年《國家賠償責任法》具體地規定證實、受理等各環節的具體時間,同時明確地規定,若商討達成一致,將立刻下達決定;反之,也要發出商討錄案以讓受害者提出訴訟。

特別是,2017年《國家賠償責任法》明確地規定預支賠償的問題。這項法律規定須為受冤枉者解決,彌補其所承受的損失。對於恢復名譽的問題,國家機關須主動為其恢復名譽,不管受害者沒有要求或未要求◆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