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今年2月、3月和4月,本市有35個學生違反交規。主要違反行徑是:不戴安全帽、不執行交通信號命令。
根據違反交規的學生名單,各單位領導與家長配合教育和嚴懲違規學生,同時在2017-2018學年第二學期以此為評價學生品德標準。
紀律處罰後,各單位領導必須向教育與培訓廳上交匯報文本,附加學生所寫的檢討書和家長所寫的具結書。
此外,以確保教育單位的交通安全秩序,該廳要求各教育單位(從幼兒園至高中學校)不允許各種交通工具違規停泊在學生學習、娛樂的校園,設置限速警示牌。各單位領導須宣傳、監察、設法防止學生不戴安全帽乘車或未滿18歲而駕駛摩托車等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