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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訂國際電子匯款若干規定

〔本報消息〕國家銀行最近對指引落實防範洗錢的2013年第35號《通知》若干規定條文提出修訂、補充草案。據此,各金融組織須落實有關國際匯款價值相當於1000美元以上的匯款者和接受匯款者的報告。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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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草案規定,個人進出境時若攜帶貴金屬和寶石價值超過須申報的3億元,就須向海關出示證件,包括准許經營、買賣貴金屬和寶石企業、組織的發票正本,以及其他證明貴金屬和寶石合法來源的證件,若沒有准許經營、買賣貴金屬和寶石企業和組織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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