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書指出,大米收購項目的操辦人員均為政府相關部門官員,英祿作為總理,並沒有證據顯示其參與簽署採購或典押大米的合約,甚至沒有證據顯示英祿過問或瞭解這些合約的情況,因此財政部的索賠令不合法,予以撤銷。此前,泰國中央行政法院已判決涉及該案的時任英祿政府商業部長、助理部長等官員須總共向財政部賠償損失近150億泰銖。
泰國副總理威薩努表示,泰國政府有權對法院2日作出的裁決繼續提出上訴。
英祿的律師則表示,如果財政部提出上訴,他將作好應訴準備。而之前英祿被凍結的個人財產約2億泰銖,包括個人存款和房地產,部分財產已進行拍賣,律師團隊將申請索回這些凍結財產。
大米收購項目是英祿2011年上台後推出的一項旨在惠農的政策,但該政策後來被批導致政府蒙受巨額虧損且滋生大量腐敗,英祿在下台後因此被控瀆職,其本人則一直否認所有指控。
英祿於2017年8月離開泰國,至今未歸。2017年9月27日,泰國最高法院就“大米弊案”判決英祿構成瀆職罪,缺席判處英祿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