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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電子報》被停刊3個月

〔本報消息〕據新聞與傳播部稱,新聞局已對《消費者電子報》在運作過程中犯下多項錯誤發出行政處分《決定》。
根據由新聞局副局長阮文孝簽署的第17號《決定》,《消費者電子報》已作失實的報導而引致嚴重影響。具體是於去年12月27日在《消費者電子報》刊登的“多名下屬被拘捕和紀律處分,黎清海與黎黃軍何時‘遭殃’?”報導中,內容對有關給51個在安置區分段買地項目移交土地,並且越過守添新都市區規劃以外的界限一事作掩飾。
此外,報導還在未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給人定罪,與事實不符,造成嚴重後果。具體是,報導內容指出,“至少到現在,黎黃軍與黎清海已呈現‘敷衍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以及‘蓄意違反造成嚴重損失’的表現”。以上述的錯誤,《消費者電子報》被行政處罰6500萬元,同時被吊銷許可證3個月。職能機關要求該報必須就失實報導進行澄清及道歉。上述處分是按照政府就新聞出版活動行政處分規定的第159號《議定》第八條第三款a項和第五款a項的規定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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