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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何時可暫緩履行勞動合同?

廣南省讀者阮氏蘭問:“按現行的《勞動法》規定,勞工在如何的情況下可暫緩履行勞動合同?”
勞工何時可暫緩履行勞動合同?
越南勞動總聯團勞資關係處回答:據2019年《勞動法》第30條第1款,暫緩履行勞動合同的場合包括:勞工履行軍事義務、自衛民兵義務;勞工被扣押、拘留(據刑事訴訟規定);勞工須執行採取送進教養學校、強制戒毒中心或強制教育中心的措施的《決定》;女勞工懷孕(據第138條規定);勞工獲委任當國家掌控全章程資本的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人;勞工獲授權實現國家所有者代表對在企業國有資本的權利與責任;勞工獲授權實現企業對企業在另一企業投資的資本的權利與責任;雙方達成協議的其它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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