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保機關回答:2018年第146號《議定》第5條第1、第2款規定家庭戶醫保組:“第一,戶口簿中成員,第146號《議定》第1、第2、第3、第4和第6條規定的對象除外;第二,暫住簿中成員,第146號《議定》第1、第2、第3、第4和第6條規定的場合和已按第1款規定參加醫保的對象除外。”因此,若您想在慶和省繼續參加醫保,須向地方社保機關提供常住戶口簿或暫住簿以獲指引辦理醫保卡延期手續。2014年《醫保法》第15條第6款規定醫保繳納方式:“家庭戶、組織代表、個人定期每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向醫保基金繳納足夠須繳納的醫保費。”據此,您最多只能提前12個月繳納醫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