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裴國俊律師回答:公安部頒佈,修訂、補充2016年第7號《通知》第十二條第一款d點的2019年第40號《通知》第一條規定,公民的肖像是正面頭像,其中須裸露頭部,臉部清楚顯露,露出兩耳,不戴眼鏡。
對於公民是宗教信徒、少數民族同胞的場合,拍公民身份證照片時可以穿宗教禮服、少數民族衣服,可以戴頭巾,但須確保臉部清晰可見。
因此,現行的法律沒有規定公民在拍公民身份證照片時不得留鬍鬚。但應該注意的是,人民身份證照片須確保臉部、兩耳清楚顯露,以容易識別公民臉上的身份特徵。
若公民的鬍鬚遮住其臉部,遮住面部上各識別特徵(黑點、疤痕、痣等),將會導致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的識別特徵收集工作遇上困難。
另一方面,若公民在拍公民身份證照片時留鬍鬚,然後剪掉鬍鬚,顯然會使公民身份證照片與實際面孔不同,從而影響到其公民身份證的使用。
因此,拍公民身份證照片時,鬍鬚不要長得遮蓋臉上某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