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婚姻狀況確認書(即單身確認書)是一份用來確定一個人獲簽發確認書時是單身、已婚、離婚等婚姻狀況的證件。故此,您已經離婚,並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完全不影響到您辦理婚姻狀況確認書的事。
據2015年第123號《議定》的第二十二、二十三條以及司法部於2020年頒行第4號《通知》的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婚姻狀況確認書者可在常住地鄉級人委會提交申請書。對於沒有常住,但仍按法律規定在所在地登記暫住的人可到登記暫住的鄉級人委會申請簽發婚姻狀況確認書。至於申辦婚姻狀況確認書者已婚但之後離婚的場合,必須出示或提交證明已經離婚,公認雙方願意離婚的合法證件。
如果婚姻狀況確認書用於其它目的,不是用來註冊結婚,就在確認書上寫明使用目的。登記結婚時,此確認書就無效。
婚姻狀況確認書有效期至婚姻狀況有變或自簽發之日起為期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