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肃贪反腐与自我检讨工作 零售业频推促销活动 “绿色”物流行程:任重而道远 释放私人投资资源 实施核心任务以促进社经发展 数字化转型市场尚可强劲发展 2024 年东盟未来论坛分享有关东盟未来愿景的新创意 Horasis中国论坛:促进贸易和吸引投资的商机 资金开始流入经济体 越南国家品牌5年内增长102% 加强河南省与中国南宁市合作关係 越南成为新加坡最大大米供应国 央行定于22日举行黄金拍卖 本市首季度侨汇达逾 28 亿美元 本市2万多份卷宗延缓申签粉红簿手续原因

額外收入是否須繳納社保費?

隆安省讀者阮廷寶問:我公司是運輸專營公司,司機的固定月薪為500萬元。這是用來計算社保費繳納額的基準薪。另外,公司每月還向司機支付運貨收入的13%。請問,對於這筆額外收入,是否要繳納社保費?
額外收入是否須繳納社保費?
市社保機關回答:據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頒佈的2015年第59號《通知》第三十條第三款,關於作為計算醫保費、社保費的基礎的每月收入,對於從2016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享由僱主決定的薪資制度的勞工是薪資與薪資津貼,自2018年1月1日起是薪資、薪資津貼和額外收入(據勞動合同註明的勞動規定)。所說的薪資、薪資津貼和額外收入在勞動與榮軍社會部2015 年第47號《通知》第一款、第二款a點、第四條第三款a點有規定。你可以根據上述規定以要求你正工作的運輸公司實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