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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維持被告人丁羅昇 18 年原判刑期

〔本報消息〕昨(22)日上午,越南油氣集團(PVN)向大洋股份商業銀行(OceanBank)注資8000億元案件中的PVN原董事長丁羅昇被告和共犯的複審法庭已進入第四天審訊。在進入爭辯程序之前,駐河內市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對各被告作出論罪與提議判刑。
(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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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初審庭的法律援引是有根據,既合法又對所有被告十分公正。
在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丁羅昇被告擔任重要角色,提出蓄意違規行徑的主張,同時指導其他被告犯罪而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
初審庭的判決已審議、評價被告為社會付出貢獻的過程,此外,其家庭背景良好,誠懇申報,獲得不少崇高獎項,因此,對被告的裁定是有依據的。在考慮若干情節後,該機關已提議不接受PVN董事長原丁羅昇被告的上訴,並且認為沒有任何新情節,因此提議應維持如初審的判決。此前,初審庭已對丁羅昇被告犯下“蓄意違反”罪宣判1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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