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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上載失實消息被罰款

〔本報消息〕新聞與傳播部監察署昨(2)日發出第71號《決定》,行政處罰《民越電子報》1000萬元。《民越電子報》於今年7月20日上載的“資源與環境部把台塑河靖興業鋼鐵視為2016年突顯環境事故”文章中有若干不符合事實的資訊、圖片。
圖為《民越電子報》網頁截圖。(示意圖源:網頁截圖)
圖為《民越電子報》網頁截圖。(示意圖源:網頁截圖)
由於該單位迅速發現過失,並向國家管理機關通報以及時克服後果,同時與職能機關積極合作作出解決方案,因此獲減輕情節。按規定,與接受處罰的同時,該單位還須按規定作出更正及致歉。
新聞與傳播部所屬新聞局日前頒行第160號《決定》,對《融入電子雜誌》行政處罰5700萬元。  具體是,該單位已違反新聞作業許可證上的宗旨、目的,被罰3000萬元。此外,《融入電子雜誌》還違反新聞作業許可證上的規定,被罰800萬元。
此外,新聞局還確定,在其於6月9日上載的“達農省公安廳的起訴決定呈異常跡象”文章中有若干不屬實的資訊,被罰1500萬元,同時須按規定作出更正、致歉。不僅如此,《融入電子雜誌》還有不符合資訊內容的插圖,引起讀者誤會的行為,被罰400萬元,並須更正、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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