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加两国在各领域已深化发展 外国投资资金达逾 61 亿美元 出口澳洲市场农产品激增 阮富仲总书记与俄总统普京电谈 第十一届市委第28次会议开幕 基于尊重国际法准则捍卫国家海洋海岛主权 降低短期美元汇率投机压力 国会主席接见芬兰议会议长 3个月出口果蔬创汇逾10亿美元 越南坚决驳回所有东海违法要求 陈留光副总理出席德农省规划投资会议 具体化越美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係 为越中两国日益紧密商贸往来贡献力量 无现金支付促进数字消费发展 本市与中国陕西省推动商贸等领域合作 向高新技术农业提供逾1万7000亿元优惠贷款 疏导国内外投资基金

使用假證件、假文憑必受法律制裁

在現代技術的輔助下,偽造證件、文憑日益難以發現。因此,不少人已經使用各種造假證件、文憑。此行徑將被如何處理?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現行法律規定,沒有對假證件做出具體的定義。然而,假證件可以理解為不按規程、秩序、手續、法律規定的標準、不是權力機關簽發的證件,它的外觀看起來很逼真,可用來欺騙機關、組織以謀取個人利益。

目前,現行法律尚未規定對使用假證件、假文憑者採取一致的行政處罰形式。違規者將根據造假證件的具體領域和種類而作出行政處罰。據2013年第138號《議定》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對買賣、使用假文憑、假證書的行為處以1000萬至2000萬元罰款。此外,採取附加刑罰是沒收贓物、違反行政工具。對於買賣、使用偽造文憑、假證書,但不嚴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行徑,按政府2015年頒行的第79號《議定》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違規者將被罰款700萬至1000萬元。

據2013年第167號《議定》第九條第三款規定,使用偽造身份證者將被罰款200萬至400萬元。對於個人是公務員、職工、如果使用假文憑、假證書將被處以警告、革職、強制離職等紀律處罰形式。按2015年《刑事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使用假證書、假文憑作出違反法律規定行徑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據此,個人使用某機關、組織的偽造資料將因犯下使用機關、組織假資料、印章行徑而被追究刑事責任並處以3000萬至1億元罰款,被管制3年或者被判6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