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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延續2020年醫保卡事宜

市社保機關於2019年12月19日就延續2020年醫保卡問題,向本市所有勞工使用單位發出第2981號公文。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此,醫保卡使用期限相當於投保款項。對於拖欠醫保費30天以上的場合,機關和企業要有責任繳納足夠的醫保費、拖欠醫保費利率、滯納金,同時支付勞動者享有醫保權利內的所有費用。

因此,想及時為勞工處理社保制度和從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的醫保卡,各個勞工使用單位須在2019年12月20日至31日繳納2019年12月份的社保費、醫保費、失業保險費、勞動事故和職業病保險費等。

社保機關依據繳款日期將自動為各機關、單位和企業延續2020年醫保卡。對於拖欠醫保費的單位,社保機關將按規定封鎖醫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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