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兒童受虐待和侵害,但不及時、充分發現以處理,尤其是造成健康損傷和精神受打擊的暴力行為。多起虐待、侵害兒童的事件在家庭裡發生了一段長時間,但得不到檢舉。此外,跟進、統計虐待及侵害兒童的工作不妥當,導致報告註明被發現和處理的事件未能充分反映兒童受虐待、侵害的實況。
據各起虐待、侵害兒童的事件顯示,違規者有文化水平,有了一定年紀和從事不同工作,有陌生人也有熟人,甚至是家人;也有教師、教育單位人員、幹部、公務員、職員、退休幹部和長者等。最近發生一名尼姑虐待兒童的事件,已到了社群要加以警惕和一起防範的時候。家庭原本是保護兒童的安全港灣,卻成為對兒童施暴和產生恐懼心理的地方。成人隨時把憤怒情緒發洩到無辜的孩子頭上,這只是侵害問題的冰山一角,也是時候敲起警鐘,實際上很難確定受虐待及侵害的兒童人數。對兒童施暴是罪惡,導致終生留下後遺症。精神方面受到嚴重的打擊是難免的。受虐待、侵害和剝削的兒童經常感到自卑,或仇恨社群,兒童的未來行為也偏差。
實際上,國家管理工作、安排幹部負責兒童保護工作以及各地方的兒童暴力、侵害防止工作還存在不足之處。此外,各職能部門配合防止對兒童施暴及侵害的過程有欠緊密,也不取得效益。因此,須加以研究各級兒童幹部工作。監察及檢查以一致指導全國各省、市,要求縣政府安排兒童專責幹部,不像現在只是兼任而已。與此同時,宣傳、教育並改變每個人、每個家庭和社群的認識是十分重要的。務必引起輿論的關注,讓社群、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一起保護兒童。加強宣傳,使兒童意識到自己獲保護的權利,脫離不同形式和任何人的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