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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頒行與現行法律不同《決議》

〔本報消息〕國會常務委員會昨(7)日已頒行《決議》,以一致通過有關頒行政府的《決議》,為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迫切措施工作服務,其中有4個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所不同的迫切措施。上述《決議》僅在國會常務委員會日前召開非常會議,以對政府落實各項防疫迫切措施的《決議》草案提意見一日後頒行。
據此,在政府提議的基礎上,國會常務委員會一致通過按照第十五屆國會的第30號《決定》頒行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項迫切措施《決議》。在上述《決議》中有4項內容與現行法律所有不同,如:決定成立新冠肺炎治療與收治單位也獲視為活動執照。責成衛生部按照《通知》中的各項簡化手續而規定各項行政手續,以滿足防疫工作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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