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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外國人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本報消息〕關於最近有中國人入境越南並在國防、安全重要區域附近投資經營及購買土地的情況,資源與環境部發文要求各地的職能機關對每一個具體場合進行調查,並依法懲處及向大眾傳媒公佈查處過程。資源與環境部土地管理總局表示,《土地法》第五條規定,外國人不是土地使用對象。
圖為峴港市五行山郡鹹水機場附近一瞥。(示意圖源:VNN)
圖為峴港市五行山郡鹹水機場附近一瞥。(示意圖源:VNN)
因此,外國人不獲交地、出租土地,公認土地使用權以及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所以沒有給在越南的外國人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之事。土地管理總局又稱,對於外資企業,土地法律規定獲越南政府交地或出租土地,以在越南開展投資項目。對於在島鄉或邊境、沿海的鄉、坊、鎮開展項目的場合,須獲國防、公安、外交部等書面批准才可獲交地或出租土地以及更改土地使用目的,另外可在工業區、工業群區、加工出口區、高新科技區和經濟區直接或間接租賃土地。不得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僅可依投資法律規定接受資金(其中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已被資本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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