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外國人不獲交地、出租土地,公認土地使用權以及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所以沒有給在越南的外國人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之事。土地管理總局又稱,對於外資企業,土地法律規定獲越南政府交地或出租土地,以在越南開展投資項目。對於在島鄉或邊境、沿海的鄉、坊、鎮開展項目的場合,須獲國防、公安、外交部等書面批准才可獲交地或出租土地以及更改土地使用目的,另外可在工業區、工業群區、加工出口區、高新科技區和經濟區直接或間接租賃土地。不得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僅可依投資法律規定接受資金(其中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已被資本化)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