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分析專家阮光東:
促進電子交易
“陽奉陰違”是事實,上級呼籲不行賄,下級卻故意張網作梗,逼企業就範。企業要“掙脫困縛”,就只得行賄。值得一提的是,呼籲企業界不要行賄,但若然各部委藉嚴苛規定來阻撓,企業唯有設法行賄。因此,想要落實總理的呼籲,必須先檢查法律,尤其是法律之下的條文。
目前企業對《通知》的畏懼比法律更甚,因為不少場合法律越放寬,但指引條文越扣緊。要限制行賄,首先要促進電子交易。人民與幹部越少接觸,刁難狀況就越少發生。
企業家,企業管理系講師黃富海:
廢除“模棱兩可”的規定
“非正式費用”造成的後果十分嚴重。國內企業不想“做大做強”就是因為規模越大越受注目,“桌底支費”越增加。這點削減了企業謀求發展和增加勞工就業與收入的宏志。不少企業家厭倦地引退,令到國內企業數量更加縮減。我國各法規許多時候都含糊、不明確,導致職能機關趁機想罰就罰。申訴既費時,又要接受多番監察,申請執照更難。非明文的支費存在已經數十年,企業因為許多理由不敢聲張,其中主要是:擔心聲張招來損失,沒有任何機關能全面地保護其權益。
司法部法律規範文本檢查局
原局長黎鴻山博士:
須要具體動態
政府具備所有准與不准的權力。因此,不應呼籲企業不要行賄,而是必須謀求革新。不明確的規定條文還存在就很難單方面呼籲企業不要行賄。想企業不行賄,必須消除令企業必須行賄的“陷阱”。現時,企業都要事先做得“禮數周到”,才能避開阻礙,甚至免陷於破產邊緣危機。不少政府機關視企業是搜括錢財的所在,這已是沉疴。
讓官員不敢貪污的體制與資產管理還存在漏洞,尚存在讓其受賄而不被揭發的空間。只有在體制得到完善,新綱紀得到收緊,才能使企業不再行賄。想做到這點,要大力肅貪,任何刁難企業的幹部都要嚴懲,只是檢討,調動工作將導致“慣藥性”。
胡志明市工業區、加工出口區企業協會主席阮文貝:
沒有企業想行賄
企業做生意是錙銖必較,所以他們絕不想是自願行賄。不少幹部公務員利用法律刁難,企業被逼上絕路,惟有就範,因此在呼籲企業不要向政府官員行賄的同時,應該約束公務員的責任,提高生活品質使其生活安定,從而減少借官威來牟利。
當然仍有一部分公務員良好盡責,必須以精簡編制來確保其收入。沒有企業想走“後門”,若生意成功,他們隨時樂意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