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常务表示,矿产是公共财产,落实矿产开采投资项目须采用与其他普通投资项目不同的接近方式。规定矿产开采许可证的期限确保为进行矿产开采的组织及个人营造顺利条件,但也要审核了关于对社经发展活动及人民生活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国会副主席阮氏青对上述报告给予高度评价,同时支持了签发矿产开采活动的许可证期限为30年和可以续期但不超过20年。与此同时,阮氏青同志认为,设定勘探矿产费是必要和建议财政部、资源与环境部制定上述各种税务的规定方案。多项意见提示关于对居民区附近签发矿产开采许可证须要十分谨慎并有处理方案及经费,以便不影响到人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