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表演局副局长陈向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文体与旅游部已于2月份发布第745号《公文》,以整顿不诚实的表演行为。
据此,该部建议各省、市人委会主席加强对艺术活动的监察与检查,特别是在歌剧院和室内舞台。利用录音替代现场表演(通常称为“假唱”)的行为被认定具有欺骗观众的迹象,侵犯了民众的文化享受权,并对艺术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管理机关还要求严处违规行为,公开结果,若违规行为长时间发生,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陈向阳副局长认定,“假唱”是一个复杂的现象,涉及表演、电子资讯、广告及个人权等多个领域。该部正配合各职能机关加强监管,同时研究和完善符合实践的指引。
对于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冒充名人在社交媒体广告和诈骗的问题,广播电视与电子信息局副局长阮氏清玄表示,现行法律已对提供虚假资讯、非法使用个人形象或误导用户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凡由 AI 生成或编辑的内容必须强制打上标签,以确保透明度。在广告领域,违规行为可能被处以6000万至8000万元的罚款。数字平台也有责任拦截、删除违规内容和被要求时向职能机关提供信息。
关于数字环境行为准则,阮氏清玄副局长表示,该准则发布后获得了高度共识。不少个人、组织及艺人已主动调整其在网络空间的言行。未来期时间,宣传工作将继续加强,预计5月份将举行普及会议,同时开展多样化的宣传形式,以传播行为规范,为建设健康、文明的数字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