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要求更加具体和严密,出口企业必须审查并升级生产流程,完善质量管理系统,确保信息透明,以符合新规。
指引开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规定》(第280号《议定》)的2026年第27号通报将于6月1日起生效。据此,需注册的产品目录将实行灵活管理并定期更新,其中包括越南多类主要出口商品,如: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燕窝、蜂产品、蛋类、食用油、谷物、蔬菜干、坚果、干果及功能性食品。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商品如肉类和燕窝不适用自动续期机制,企业必须主动办理续期手续才能继续出口。在手续方面,企业在申报进口时须准确填写境外生产企业在中国的注册编号于“产品证明”栏(许可证代码519),并明确用途为“供消费”。中国海关将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并严肃处理虚假申报。
越南SPS办公厅副主任吴春南指出,新规定明确区分注册编号的有效条件。由职能机关推荐的企业,其在注册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仍可进口,即使编号在通关时已过期(只要产品仍在保质期内)。相反,自主注册的企业必须确保编号在申报时仍有效。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在被暂停或撤销编号前已离港的货物仍得以衡量通关。
GACC发布新指南旨在规范管理流程,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同时通过CIFER在线注册系统为企业提供更透明的手续。越南SPS办公厅表示,将在2026年4月联合相关部门为企业举办详细指引活动,有助及时适应新规,降低出口中国市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