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议纪律处分并建议分别对北江、莱州、和平省与胡志明市多名干部实施纪律处分。
其中,和平省省委原常务委员、和平市委原书记吴玉德;胡志明市市委原常务委员、市人委会原副主席阮氏红;市委员、市财政厅党委书记、厅长黎维明的政治思想、道德、行为已蜕化;违反党的规定,国家的法律在履行获责成的职责与任务;在肃贪与反腐工作;违反党员不得做事项的规定与以身作则的责任,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令舆论不满,对党组织、机关、地方、工作单位的威信造成不良影响,导致须实施纪律处分的程度。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上级审议,并对吴玉德、阮氏红与黎维明3名同志实施纪律处分。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议并对其他若干重要内容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