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檢查委員會認為,2016-2021年任期衛生部黨組幹事會違反了黨的工作原則和黨組幹事會規章,失職失責,管理鬆懈,使衛生部、藥物監管局及部分醫療機構和個人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上述違法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導致國家財物損失浪費,醫保基金受損,嚴重影響黨和國家有關保護和關心人民健康的方針和政策,引起社會不滿,影響黨組織和衛生部門的聲譽。
中央檢查委員會決定對2015-2020年任期衛生部黨委常務委員會予以警告處分,對衛生部黨組幹事會委員、衛生部副部長阮長山予以譴責處分。
中央檢查委員會提議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審議並對衛生部2016-2021年任期黨組幹事會和中央保健委員會主任、原黨中央委員、衛生部黨組書記、黨委書記、原衛生部長阮氏金進;衛生部黨組幹事會委員、衛生部副部長張國強予以紀律處分。
此外,中央檢查委員會建議書記處考慮並對2016-2021年任期河南省人委會黨組幹事會和原省委副書記、原黨組幹事會書記、原省人委會主席阮春東予以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