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對2016-2021年任期市人委會黨幹事處呈違規跡象進行檢查結果過程中,中央檢查委員會認為:市人委會黨幹事處已違反了民主集中原則、工作規制;缺乏責任、領導與指導工作鬆懈,讓市人委會和多個組織、個人在國家財產與財政管理方面呈現違反黨的規定、國家的法律;使本市發生多宗案件與事件;許多黨組織與黨員受紀律處分;許多幹部與黨員,其中包括市人委會及各廳、部門等的骨幹領導受刑事處分。上述違規行徑已造成嚴重與難以克服的後果,對國家財政預算收入與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令社會輿論感到非常不滿,對黨基層與地方政府的威信造成負面影響。
審核違規內容、性質、程度與後果,根據黨規定,中央檢查委員會決定對2015-2020年任期胡志明市建設廳黨委常務處、市人委會黨委常務處作出警告處分。同時對市委委員、黨幹事處委員、市人委會副主席、市人委會辦公廳原主任、原黨委書記武文歡作出譴責處分。
中央檢查委員會建議政治局審核對2016-2021年任期胡志明市人委會黨幹事處,黨中央委員、中央經濟部副部長、市委原副書記、黨幹事處原書記、市人委會原主席阮成鋒實施紀律處分。中央檢查委員會還要求市委常務處指導、審核並對其他有關上述違紀的個人、組織實施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