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西贡解放报》采访时,党中央候补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委员、市人委会副主任阮孟强分析了实施《都市发展法》的重点任务、需要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以及将权限与责任挂钩、以结果作为衡量标准的要求。
以服务人民、企业的成效为中心
- 记者:《都市发展法》将于10月1日起生效。目前,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已通过25项具体化法律的决议。请问,本市将重点实施哪些任务,使新机制、政策尽快发挥成效?
- 阮孟强同志:近期,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已颁布25项决议,市人委会预计将颁布22项决定,为实施《都市发展法》提供完整法律框架。
要求每项决议、决定明确牵头机关、协调单位、负责人、期限和资源,并设定具体衡量标准,明确产出成果。各厅、部门和地方必须主动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能等出现问题才处理。
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按职权解决堵点;如超出职权范围,则向市人委会报告。目标是推动胡志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突破,尤其是在基础设施、资源管理;科学技术、创新;地下空间开发、TOD;规划建筑;医疗、教育;投资等领域。
- 目前哪些堵点直接影响人民生活,是本市希望优先解决的?
- 本市优先解决补偿、援助、安置和征地工作,尤其是紧急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公开、准确落实对象,保障人民合法、正当权益,同时关注土地被征收居民的新住所和生计。
在解决用地堵点的同时,市人民议会也已通过科学技术、创新领域政策,建立推动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发展的机制和政策,尽快形成具有完善生态体系的创新中心,推动胡志明市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发展。
同时,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政策也明确实施对象和期限,确保人民直接受惠。
每个机关、单位和地方必须明确紧迫问题、受影响群体、实施方式及完成期限。采用新机制时,必须明确解决了什么堵点,以及人民、企业从中受益什么。
《都市发展法》正为胡志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机遇。因此,本市将抓紧实施法律,把法律落实到生活中,及时解决实际中的紧迫问题,为城市快速、可持续发展搭建平台。
阮孟强同志
- 您刚才提到,每项任务都必须明确负责人和产出成果。在实施分级管理、赋予更多任务和权限时,本市将如何把负责人责任与工作成果挂钩?
- 在实施分级管理、下放任务和权限时,本市确定必须与目标、期限和成果要求挂钩。负责人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哪些任务、需要完成哪些成果,并对职权范围内的进度、质量和实施成效负责。考核必须以实际成果为依据。
所分配的任务必须根据职责和岗位适当量化,以便跟踪进度、评估质量和明确责任。实施成果将反映在KPI考核中。
对于涉及多个机关、单位的任务,牵头机关必须主动提出实施分工方案,明确各方工作内容。不能以等待协调意见为由拖延工作。任务已经明确且具备实施条件后,负责人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成果负责。
本市将加强进度跟踪,对任务实施进行数字化,并及时预警可能逾期的工作。实施成果将作为评估任务完成程度及负责人责任的依据。
为推动《都市发展法》尽快落实,要求干部、公务员集中力量、提高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发挥主体作用,以服务人民、企业的成效为中心,并在任务实施过程中凝聚人民、企业的参与和支持。
这要求每名干部、公务员主动探索、转变思维,坚定突破决心,在组织实施中发挥创新精神,敢于为自己的工作和负责领域承担责任,使每项决议、决定取得最佳实际成效。
依法实施,推动转变
- 请问您,《都市发展法》的实施要求迅速推进,同时也要严格依法依规。胡志明市对此有何看法?
- 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困难、问题,本市将明确区分客观原因与因主观原因、回避责任或组织实施不到位造成的拖延。对于规定不明确或出现新问题的情况,专业机关必须主动提出处理方案,报有权机关研究、决定。
- 根据每项任务都必须有具体成果的要求,您认为,3至6个月后,哪些成果将作为本市初步评估《都市发展法》实施情况的依据?
- 最初3至6个月,本市尚未设定全面评估法律影响的目标。首先要检验新机制是否顺利运行:规定是否已充分具体化,实施牵头单位是否明确,手续是否公开、数字化,档案是否按时处理,跨部门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
在规划、土地和基础设施方面,本市将关注过去堵塞的工作如今是否取得进展:补偿、援助、安置进度是否缩短,用地是否交付,项目档案是否处理得更快,新机制是否开始实际实施。
在民生政策方面,成效必须体现在人民实际享受政策的情况,例如获得援助的终末期慢性肾病患者人数、获得医疗保险援助的自愿献血者人数,以及加强基层医疗人力的能力。
另一项成果是服务质量。人民和企业必须感受到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和成本降低,反映意见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信息公开透明。
本市不会主要以文件数量作为衡量标准,而是重点考察新机制是否顺畅、协调运行,过去堵塞的工作是否取得进展,以及人民、企业是否感受到变化。根据实际成果,对出现的问题或预期外影响,必须及时报告并按职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