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已支出數萬億元來修築護堤以防治坍塌,並將居民遷離危險區,但這也只是解決了上千條河涌之中的一小部分。
移交附帶項目的保護走廊土地
不久前,市不動產協會(HoREA)就為河涌畔坍塌防治投資的事提出若干建議。具體是,根據市人委會就市轄區河涌畔、公共池塘畔的走廊管理和使用規定的第22號《決定》,岸上的保護走廊是河畔、河渠、公共池塘、河涌兩岸的土地寬度,從規劃的岸邊至陸地內算起,大約3至50米。此土地獲用於建設各項坍塌防治工程、技術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如綠蔭公園、運動場、碼頭、存車場等為民眾服務的公共工程。
HoREA已建議市人委會審議、修訂規定以給各個新投資項目移交土地。投資商將負責投資建設護坡(結合整治河流及美化景觀)、河畔路、公園、綠蔭、屬於河涌保護走廊土地區域內的公共服務工程,而且有權按權力機關的規定進行開發及使用。對於未獲交地、屬於河涌保護走廊土地的舊項目,必須制定鼓勵這些項目投資商或呼籲投資商投資、開發經營以有效使用河畔土地或有期限開發經營的機制、政策。
對於上述建議,HoREA解釋:過去期間,在本市的各個都市區、居民區發展項目,投資商常獲移交的項目界線是至岸上的保護界線。不少項目已竣工投入使用,但投資商僅在項目界線內建設護牆,不負責投資屬於獲移交的項目界線外的河涌保護走廊土地,導致屬於河涌保護走廊的土地區域沒有得到堅固的護堤來保護,防治坍塌,不興建河畔路、步行小徑、公園、公共工程等,所以不能開發此土地區域的龐大資源,並且降低了都市景觀價值。
不讓投資商獨佔
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所屬南部水利科學院的黎孟雄教授、博士表示,已對本市的河流整治問題進行多項研究。築堤不僅為了防治坍塌,而且還是整頓都市,不讓髒亂不堪的垃圾草地、泥土有損市容。然而,以約3000公里長的各條河涌,本市財政預算負擔不起,所以HoREA的坍塌防治投資資源社會化的建議也是值得關注的措施。然而,每條河流、河段的性質不同,故防治坍塌的措施都不一樣。
即使如此,也要將之划一,因為對一段河道作出錯誤建設,不僅對此河段造成坍塌、侵蝕,而且還影響附近的河段以及整條河。與此同時,每個項目投資商僅計算在自己的項目範圍內進行建設,沒有考慮到附近區域,因為他們沒有這個能力與任務。每個河段的性質不同,所以護堤結構也不一樣。若按HoREA建議給企業交地至護堤邊緣,本市需要預先準備河流整治規劃以要求投資商準確開展,避免每個投資商各行其是的情況。屆時,不僅不能減少坍塌狀況,相反還導致此危機變本加厲。
根據專家的評估,本市的河流、河涌系統在城市內縱橫交錯,寬度與水力恰好適當,河流和諧,所以極具發展景觀的潛力。都市與基礎設施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阮登山認為,河畔的優勢有助提升此區域的經濟價值,但這是有限的土地,故需作出有效的開發戰略。可以將投資坍塌防治工程、綠蔭公園以及其他公共工程視為讓投資商獲移交河畔土地的條件。
在土地移交決定中,務必明確規定投資商要負責在岸上的保護走廊土地範圍內建設哪些項目,若不執行將被處罰或回收土地。與此同時,此土地具有公共性質,除了有統籌技術工程的若干特別區域之外,餘下的都要為民眾服務。過去期間,本市已移交多個河畔地區,但由於尚未制定關於岸上保護走廊的規定,所以才造成每個項目投資不一樣,投資商獨佔和民眾不能接近的情況,第二郡的多個項目就是一個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