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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法律 解决急迫问题

〔本报消息〕政府总理、复查并为法律规范文本系统的不足之处纾困解难指委会主任范明政今(14)日上午主持了政府常务处与各部、部门的会议,以聆听和讨论关于制定由计划与投资部及财政部管理范围内的法律草案。

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图:VGP)
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图:VGP)

政府总理强调,法律制定工作是今年8月的重点任务;要求各部门、机关为该工作优先时间及人手,充足部署有能力和责任感的干部,及时表彰和纪律;上呈政府审核并决定以上呈于今年10月的国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确保质量,满足实践的要求乃至人民的愿望。

指导关于制定《公共投资法》修订草案,政府总理强调,各项法律的制定工作须基于“凡已明确、已成熟,已获实践证明有效,得到大多数认同,就须继续落实及法律化;不营造申请-给予的环境及机制;不分散投资”的观点,中央协助各地的财政预算也根据该趋势。法律制定事宜须减少行政手续;为人民及企业减少麻烦及费用;大力进行权力下放结合分配资源、提高实施能力、查明责任及强监察、检查举措;在公共投资方面及时奖励和纪律处分。

关于《规划法》、《投资法》、《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和《招标法》的若干条文修订与补充法,政府常务处和各部、部门领导已讨论关于以一部法律来修订、补充上述4项法律,以便对落实投资、加快进度过程,提高规划质量、简化手续及加快项目、发包等的落实进度等问题纾困解难;有助稳定宏观经济及开通所有资源以促进增长。

修订内容须是急迫的问题,以对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纾困解难,同时为未来建造;为发展开通及使用所有资源,基于“利益和谐,风险同担”精神,尤其是鼓励引进战略和拥有高新技术的投资商。

政府总理要求当进行法律修订时须详细评价所造成的影响,指导各部、部门继续提出意见,以便计划与投资部进行综合,同时审核建议修订若干相关的法律,报告职责机关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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