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审议,中央书记处认为:陈玉顺(原中央企业党委常委、原越南橡胶工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会主席),武文正(原同奈省委常委、原省人委会副主席),阮文进(原后江省委委员、原省人民议会副主席)等同志已经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生活作风方面发生蜕变;在履行职责任务以及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现象过程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不准做的若干规定和党员做表率的责任要求,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引发舆论强烈不满,严重损害党组织、地方政府及工作单位的声誉。
根据违纪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其原因,依据党关于违纪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书记处决定:给予陈玉顺、武文正、阮文进三位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建议有关机关及时、同步地实施相应的行政处分,与党纪处分保持一致。